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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做生意借了50万高利贷,还不上,对方扣押了一部价值40万的挖掘机,现在他又委托债务公司来讨债,我该怎么办?老公做生意借了50万高利贷,现在他又委托债务公司来讨债,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4-11 16: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借的高利贷,如果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1 、委托律师讨债,是法律所规定的国家所承认的,是一件很自然的代理行为,而其风险主要体现在法律制度的透明及律师服务的普及化下,债务人仍可咨询律师或类似的机构进行规避如何逃债。委托律师依然存在风险的原因,这个风险主要是体现在拿不到钱的这个风险方面。
    而这个是最直接的。
    2 、委托讨债公司的风险 。这个风险问题可以体现在2个方面。一个是合同协议的有效性问题,一个是讨债公司追债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问题直接表明出来,相信很多债权人有着类似的问题。
    讨债作为法律行为,既可以由债权人自己实施,也可以由非当事人的其他人代为实施。公民或者法人(代理人)以另一公民或法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为办理的当事人享受或承担,这就是代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 如果公司章程对债务分担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如果没有规定,一般按照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委托讨债公司的委托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是否有效
    在委托讨债的合同中约定“商账催收不能使用武力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讨债,如有这样的行为则与委托人无关”此条款的效力如何?委托合同中虽有这样的约定,但并不能完全摆脱因“以非法讨债给债务人造成伤害”的法律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中的约定只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对于合同之外的人没有约束力。
    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做出这样的约定,说明你已预料到受委托的人对于债务人可能采取非法手段索债。如果你对受托人非法讨债的行为确实不知情,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还是存在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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