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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能够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赔偿 2023-10-14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仍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若夫妻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
    2、若夫妻诉讼离婚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后如果符合请求损害赔偿条件的,并且在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的,是可以请求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请求进行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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