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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更改小孩姓氏,男方一直都联系不到,这样的话可以直接改吗?还是要协议书?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 2019-03-30 08: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孩子出生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实践中多数随父姓,因为这时候夫妻关系正常,可以很好的协商,所以一般没有问题。 而离婚后,孩子的姓氏没有明确条文,户籍管理规定是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如何如何,没有细化离婚的问题。
    目前我见过的实例(仅限未成年人),如果只是改名不是改姓,那么不用对方同意也可以办。 如果是改姓,如果没有对方同意,大部分可能被判决改回来。而且容易引发抚养费纠纷。
    但是如果确实改姓对孩子有利(比如有的农村观念问题,孩子在当地生活最好用当地村的主姓),那么才会维持改名。 如果协议书有此条款,可以作为自愿的依据。 。

  • 1、《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也就是说自然人享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但首先需要提醒的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不得变更姓名。
    2、除此之外,其他公民变更姓名,如果已经成年即已满18周岁,必须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未满18周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1)孩子姓氏可以随母亲姓,也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不随父,母姓,随其它人姓。如:跟随姥爷或者姥姥姓,跟随奶奶姓氏等。
    (2)注意:给孩子起姓名,不能有怪僻字,字典难找到的字,创造出的姓氏等,否则公安户籍部门不会答应给孩子改姓名的。【3】第七十六条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按照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第七十七条除姓氏外,公民申报姓名登记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第七十八条公民申报出生登记的姓名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不规范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告知到签发单位换发。
  • 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后共同书写。离婚协议书1(仅供参考)男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女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夫妻双方子女的抚养:双方婚后无子女,女方未怀孕。(双方婚后有一儿子/女儿,姓名×××,出生日期:×××,现已成年,无需抚养。)
    二、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
    三、夫妻共同债权与债务:双方无共同债务债权。
    四、其他协议事项:××××××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政府机关存档一份。男方:(请勿签名)女方:(请勿签名)×年×月×日×年×月×日离婚协议书2(仅供参考)男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女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的抚养:双方婚后有一儿子(女儿),姓名:×××,出生日期:××××,离婚后由男方(女方)抚养至(年满18周岁/学业完成/独立生活/参加工作)止,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元,直到孩子至(年满18周岁/学业完成/独立生活/参加工作)止。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双方婚后购有座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离婚后,男方(女方)放弃该套房屋产权,产权归男方(女方)所有。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
    4、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存款、股权、股票、债券等)归各自所有。
    三、夫妻共同债权与债务:自定。
    四、其他协议事项:××××××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政府机关存档一份。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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