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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弄丢了包裹,怎么赔偿消费者

消费者维权 2023-10-14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快递公司弄丢快递的,如果是已保价的快递丢失的,按保价额赔偿;如果是未保价的快递丢失的,按照其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法律依据: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 快递公司弄丢了客户的东西,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快递被弄丢,属于卖家包邮的消费者可以找卖家索赔;卖家不包邮,属于买家自己选择快递公司邮递的可以找快递公司索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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