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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新设立一个公司,公司是依托某项技术实现赢利,该技术没有相关知识产权的认定,但股东们也都认可该技术。该技术所有人要以其技术入股占公司60%的股份,另外还有两个股东,乙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的占比10%(该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前已与技术持有人合作,并投入一定资金,且该资金业已全部支出)。丙股东参与时常经营活动的占比30%(该股东为主要营销者,且是初入股份),目前实际资金投入者只有丙股东一人,这种分配比例是否合理?我们要新设立一个公司,该技术所有人要以其技术入股占公司60%的股份,是否合理?

公司成立 2019-03-22 07: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对市场风险有充分的认识:第
    一、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公司大部分是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它们缺乏规模效益,抗风险能力较弱,因而在经营上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二、投资者的投机风险。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新经济曾经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想象空间,过高预期带来了狂热追捧,导致股价严重脱离业绩。随着市场投资理念的日趋成熟,缺乏业绩支撑的上涨行情可能会导致大起大落。

    三、市场流动性风险。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企业都是一些中小盘股,甚至是袖珍型的小盘股。由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规模普遍比较小,因此可能会出现两方面的风险,一是公司股票在市场上容易被操纵,市场的投机性会比较大;二是公司股票在市场上的流动性不强,大资金介入和退出容易引发股价的大幅震荡。

  • (1)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其已经丧失股东身份,不应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而鼓励分配请求权作为股权当中一项重要的自益权之一,股东在转让其股份之后自然也不得享有。
    (2)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方案主要由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决议来进行,公司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等怎么提、有没有现金流可支持分红、公司是先发展还是先分红、还是既发展又分红,这些都属于人合的因素,只能由股东之间的商事行为来决定,法律不便也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也没有赋予人民法院有权判决有限公司强制分红的权利。
  • 可以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2-50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2-50人股东)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可以分期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2、权力机构设置:有限责任公司(2-50人股东)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3、股东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发起设立的公司,主要包括下列流程:
    1)制定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首次发行的股份;
    3)发起人缴纳出资;
    4)全部股东缴纳完毕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5)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
    6)申请设立登记;
    7)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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