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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办理了营业执照还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社会保险 2023-10-15 0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业保险金并不是可以一直领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应征服兵役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新就业的;移居境外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在我国劳动者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重新就业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应征服兵役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移居境外的;其他。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关系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要符合下列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登记为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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