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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对方开车撞了我们。交警大队处理对方负全责,可是对方说没钱处理。对方车辆交的强险!我方如果起诉法院保险公司能理赔多少?咨询一下对方开车撞了我们。可是对方说没钱处理。对方车辆交的强险!我方如果起诉法院保险公司能理赔多少?

保险纠纷 2019-04-11 09: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能起诉保险公司吗,  交通事故能起诉保险公司,将保险公司将作为直接诉讼主体。《道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尽管该法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但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应为直接请求权。同时《保险法》第五十条关于“保险人对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据此,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在被保险人(即车方)所投的第三责任险保额内赔付。  结合法律规定,实际上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即车方)所投的第三责任险保额内主张权利的直接请求权,受害人的该直接请求权是依据法律即《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取得,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因此,一旦发生诉讼,应将保险公司作为直接共同被告。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关法院,如广东、广西、江苏等地部分法院也在逐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处理并承担保险范围内民事责任的相关判例。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保险公司理赔程序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保险理赔稽核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 由于公司运作困难,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公司,现在公司资不抵债。虽然是股东,但是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上具有独立性,股东可以以债主的名义起诉公司,让公司还钱。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你作为股东,与公司是独立主体,公司财产是公司财产,个人财产是个人财产,股东之间不会相互承担责任的。   既然借款给公司,那么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责任。其他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借款负责。   延伸阅读: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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