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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常行驶,对面车道大客刚过去就窜出来个电瓶车与我相撞我车侧面有坑和刮碰,电瓶车车主躺在我行驶的车道上,我出的车带他去医院检查,我花钱给他看病,结果说没什么事就是皮外伤小刮碰,现在家属那边要求我走保险的都给他,还另外给他拿钱,我不同意,他要求保全,现在交警大队还没定谁的责任,我的车也被扣了,我要怎么做,电瓶车车主躺在我行驶的车道上,我出的车带他去医院检查,结果说没什么事就是皮外伤小刮碰,我不同意,他要求保全

交通事故 2019-03-20 16: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认定的标准分别是: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
    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
    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 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
    1、如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过错大的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次要责任)
    3、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一人一半)。
  • 汽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按照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
    举例说明:只要认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不论任何责任比例),首先机动车一方需要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全额赔付电动车一方的损失(直接财物损失2000元、人伤治疗1万元,死亡伤残赔付11万元),仍有不足的部分则按照具体责任比例双方承担:
    1)机动车全责,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的全额赔偿;
    2)机动车负主要责任,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70%,同时电动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30%;
    3)机动车负同等责任,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50%,同时电动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50%;
    4)机动车负次要责任,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30%,同时电动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70%;
  • 关键是车辆是不是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如果不是则无法执行,如果是,则法院也须履行扣押、拍卖等相关手续。
    1、继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
    3、关键是房产、车辆是不是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继续积极向法院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线索。
    4、如果你查实该车辆是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执行庭又不积极执行的,你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要求督促下级法院执行。
    你只看到对方有车,这车是否是他本人名下的财产还是个疑问,你就是报警,公安又能如何处理。
    公安是无权扣押的。你可以向法院提供该财产线索,让法院去查实相关情况,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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