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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没有结婚证,有两个孩子。现在她跑了。我可以起诉孩子的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 2023-10-15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结婚可以起诉抚养费,只要其子女与对方具有父母子女关系即可,即使是没有结婚证的,但是也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无结婚证抚养费起诉的方式:凭借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其他的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去法院起诉即可。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孩子的抚养费,在一定条件下能在一方户口所在地起诉。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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