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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钱的处理,恋爱期间赠与财产的纠纷如何处理

婚姻债务 2023-10-15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定性为赠与比较合理。
    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况:
    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符合一定情况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爱双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
    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恋爱中赠送财物的处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属于赠与,可以不退还;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贵重物品,一方要求返还时需酌情处理,赠与方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为对方所花费的钱财,应当视为对对方的无偿赠与,向法院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双方存在借款等证据证明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可以请求偿还。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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