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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国家入学贷款申请条件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0-15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信守信,遵纪守法;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家庭经济困难。
    贷款额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本专科学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
    贷款年限:15年加剩余在校时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不少于6年。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金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承担。毕业后前五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 申请贷款的申请书其中应当包括贷款人的基本信息、贷款的具体金额、贷款的时间、贷款的利率等内容,一般当事人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收入等。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法律分析:办理地点: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
    贷款证明材料: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或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基本信息)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完善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
    (一)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经办机构(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或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
    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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