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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拆迁后我们拿了安置房,每栋楼一层架空的地方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吗?

拆迁补偿 2023-10-15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分为两种情况:
    第1种,拆迁如果说是按面积分的情况下,那么这个拆迁安置房是整个户名下所有人共同共有的。比如说整个户里面是6个人,然后拆迁安置的面积总共下来是360平方,那么这个360平方是共同共有的,它并没有区分单独所有。
    第2种,如果说是按照人头来分的情况下,那么每个人名下就是单独的有获得拆迁安置房的面积,分开来算所有权。比如总共分了325平方拆迁安置房,然后一个户里面是总共5个人,平均每个人65平方,那么这65平方就是每个人的单独的所有权。法律依据:

  • 1、要看拆迁安置房是否有完全的产权。如果被拆迁人有完全的产权,那么就可以自由买卖,反之,如果被拆迁人没有完全的产权,那就不能自由买卖。确定是否有完全的产权的依据,一般是被拆迁人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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