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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机构不退培育费,怎么才能要回培训费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0-15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培训费不予退还,向法院起诉是否有胜算,要根据培训费的收取是否合法、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有效协议的条款是否有约定,已经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不合法或者无效协议的培训费,当事人可以要求退回。但是要注意的是,协议里面有没有约定什么时候开课,如果约定了开课期限,培训机构逾期不开课的,当然是可以申请退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法律分析:培训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培训课程费用的,服务购买者可以选择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也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培训机构退费。
    但是具体是否可以退费、可以退换多少费用,需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如果培训机构已经合法合约地向消费者提供了课程培训,消费者是无法随意主张退费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总之,培训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培训课程费用的,购买者可以选择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也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对于培训退费条款做出明确要求,机构和学员共同协商制定退费约定。校长可以和家长约定在某个阶段以内,以某种方式来退费,也可以约定清楚在什么情况下是不接受退费的。如果是因为学员方面的原因,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服务的,教培机构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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