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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以1.5分的利息借出16万元,经过4年多任何利息和本金都没有收回,我还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债权债务 2019-03-21 10: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 1、民间借贷五分利,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标准,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可以用房子抵押,但用房子抵押的,需要到房屋所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具有抵押的法律效力。
    3、民间借贷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可以协商以抵押的房屋抵偿债务,无法协商一致的,出借人应当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抵押权的事实。然后,在判决生效后再强制执行该房屋。
    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24%,借款人自愿给付的,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36%。超过上述利率的,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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