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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之间能够相互抵消吗

债务追讨 2023-10-16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互相抵消条件有:
    1、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不得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债权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况: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法律分析:债权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况: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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