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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住院有没钢钉,医院开病历,诊断书说骨折,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16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骨折鉴定程序如下:
    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片、诊断报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止;
    3、从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评估被评估人的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评估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估时,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止为准。治疗尚未终止,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估人需要亲自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的标准个类型都几种,可以是劳动能力鉴定,也可以是司法鉴定。根据事故性质的不同来进行判定需要进行何种鉴定。如果伤者并没有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就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可以进行人体损害方面的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 您好,骨折伤残鉴定需要您注意的包括,携带好医院的病例、诊断、影像资料片,按时到达指定的鉴定机构,如实叙述您的骨折情况,还有其它问题您可以继续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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