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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休产假有带薪休假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16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是带薪休假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 陪产假一般是带薪休假。如果职工符合规定来生育子女的,女方可以适当的增加产假,而男方则可以享受陪产假,例如新疆省就为职工规定了十五天的陪产假,在假期内职工的工资和奖金照常发放。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 产假并不是按带薪休假算的,产假期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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