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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的时候我是城镇户口,但妻子是本村人,我买了本村哥哥两处宅基地皮,没有房屋,协议签的是我俩的名字,现在哥哥以不得单独转让宅基地,和我是城镇居民为由,收回土地,谁能帮我!01年的时候我是城镇户口,我买了本村哥哥两处宅基地皮,现在哥哥以不得单独转让宅基地,收回土地

房产纠纷 2019-03-28 1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是依法使用,宅基地使用权必然是政府依法批准,转让宅基地在全国绝大部分地方仍旧是违法行为,即便在某些地方不是违法行为,但是还是政府依法批准使用权,后一个家庭不符合相关使用规定是不能被批准使用权的,因此所谓的“转让协议”根本就不是协议,也谈不上有没有法律效力。
  •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转让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
  • 宅基地收回拆迁补偿,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 按《农村土地承包法》: n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n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nn如果子女长期生产、生活在农村且在最初实行土地承包时,与父母同属一个家庭,那么可以继承承包权。nn如果子女取得城市户口,则不能继承,应由村集体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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