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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16岁,偷了两辆踏板摩托车,看守所待了7天,后来办的取保候审,法院开庭后大约能判个什么?是逮捕还是监外执行?偷了两辆踏板摩托车,看守所待了7天,后来办的取保候审,法院开庭后大约能判个什么?还是监外执行?

刑事辩护 2019-04-02 05: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是否能监外执行,要符合法定条件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构成犯罪的,以后仍然要被法院判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如果经法院审查不能适用缓刑的,法院一般会在开庭之后先行决定逮捕被告人,从而出现了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法院开庭后即被收押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被取保候审之后到人民法院开庭,如果当天没有定罪和宣判,实践中,需要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就不会被收监,即不会回到看守所等待再次开庭;如果需要判实刑,人民法院会在开庭当天将被告人批准逮捕并收监,只有此种情况下被告人回看守所等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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