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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遂川县怎么申请廉租房

房屋租赁 2023-10-16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廉租房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办理,到市或县级房管局领取廉租房申请表,或者到户口所在镇、街道申请,领取申请表,去当地房产局去申请、户籍所在地或暂住管辖地的小区申请,小区审核后逐级上交。
    法律依据: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家庭收入和住房及家庭成员收入都要求达到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员有申请地户口或居住证等。廉租房是指政府出资建好后,通过低租金租给住房困难户,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廉租房的流程: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材料,前往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向社会公开,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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