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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是我做了三天临时工,他不给工资怎么办?

讨薪 2023-10-16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即使是临时工的工资,若雇主不支付的话,也可以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雇主支付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有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急辞工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存在克扣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急辞工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同时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
  • 做临时工,拿不到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应当获得劳动报酬。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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