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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虚假诉讼,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刑法上怎么规定

刑事辩护 2023-10-17 0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
    (一)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是直接故意;
    (三)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司法机关秩序及他人权益;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
    1、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
    2、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主观上只能是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认定刑法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1、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2、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式可以表现为“单方欺诈型”和“恶意串通型”;
    3、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个人等。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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