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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第一次去做CT的时候,没有骨折,等一个月复查后出现骨折了。现在保险公司不认。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17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骨折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和收入等因素进行赔偿。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应携带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 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 可以先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询问原因,如果是因为理赔材料不全的话,补全材料即可。如果是保险公司恶意不赔的话,那么就可以拨打银保监会的投诉电话投诉保险公司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保人报保险后,保险公司迟迟不给处理的,投保人是可以打电话投诉保险公司的,如果还不处理的,可以向保监会举报。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资料:交通事故保险如何处理:
    1、保护好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
    2、酌清责任。最好先明白在事故中负不负责任,再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肯定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肯定不负责任,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这将决定您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当然,在较大事故中,是肯定要通知保险公司的。
    3、及时报案。这时,您要做的是,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如果被扣就不用带了);开上受损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
    4、寻求定损。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给您一张《定损单》,一定要留意:
    1、不要遗漏修理;
    2、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如果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够用。如果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您就不必管修理费定的高低——反正修理厂保证把您的车修好,若修不好保险公司得负责任。
    5、及时修车。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车修好后,您可以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把自己的车提回,同时索要加盖修理厂公章的《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
    6、开具事故证明。您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得到一张加盖交通队公章的《事故证明》,也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
    7、递交单证。您将准备好的《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
    8、领取赔款。大约在一星期之后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公章,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
  • 保险公司对伤残鉴定有异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决定是否采纳鉴定。保险公司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或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可以重新鉴定。
    出车祸后怎么做伤残鉴定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人民法院在确定鉴定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
    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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