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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买房之后辞职如何

社会保险 2023-10-17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这样处理:
    1、仍在当地工作,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2、去其他城市工作的,可以办理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直接销户,然后提取余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法律分析:员工被公司辞退,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就是应当满足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后从单位辞职对其贷款行为是没有影响的,应当按照贷规定继续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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