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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开了反作用的药导致我的病情加重

消费者维权 2023-10-17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法律分析:具体需要进行相关的医疗损害鉴定的。如果没有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根据情形决定是否由科室出面向患者道歉,并征得患者的谅解。
    如果已经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药房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评价,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注销药品注册证书。但是患者需要举证证明是药店将药拿错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当标明产地。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第八十三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已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
    必要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上市后评价或者直接组织开展上市后评价。
    经评价,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
    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超过有效期等的药品,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 具体需要进行相关的医疗损害鉴定的。如果没有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根据情形决定是否由科室出面向患者道歉,并征得患者的谅解。
    如果已经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药房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评价,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注销药品注册证书。但是患者需要举证证明是药店将药拿错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当标明产地。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第八十三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已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
    必要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上市后评价或者直接组织开展上市后评价。
    经评价,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
    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超过有效期等的药品,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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