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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纠纷答辩状注意什么

反倾销反补贴 2023-10-18 0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共同海损处理流程如下:
    1、宣告,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后,船长或船东应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之后到达的第一个港口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布共同海损的;
    2、担保,在宣布共同海损后,船长或船东会与受益方签订共同海损协议。为了确保共同海损分摊的顺利进行,经船长或船东的请求,受益方还应当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即作出承担分摊责任的保证;
    3、理算,船方在宣告共同海损后,会向海损理算人提出委托申请,由理算人具体进行理算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提出共同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 共同海损有四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船货遭受到共同的危险;
    2、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
    3、措施必须是合理的。措施在进行了有限的牺牲后,有效地解除了船货的危险以及损失和费用,必须是直接和特殊的;
    4、损失和费用必须是直接和特殊的。
    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共同海损,指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一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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