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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期限如何计算的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18 0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1、调解申请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1、调解申请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相关法规: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一般是十日,不同的情况起算时间不同: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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