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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自己买的房子装修住进去,发现小区很多住户的房子有开裂等质量问题!这种情况房地产会全部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吗如果自己买的房子装修住进去,发现小区很多住户的房子有开裂等质量问题!这种情况房地产会全部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吗

房产纠纷 2019-04-12 14: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家具建材出现问题、装修质量不过关,首先应该找责任人,也就是对应的厂家或装修公司。例如木地板掉色、瓷砖色差大、皮家具掉皮等,都是明显的质量问题,首先可以跟品牌的店面或客服联系,令其上门查看,解决问题。
    装修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找包工头、装修公司的监理人员、装修公司的客服部门投诉。
    除了一些负责任的品牌和企业,一般的商家都会采取拖延,甚至不处理的态度。如果是比较大的企业,业主不妨直接投诉到公司总部,如果总部重视口碑和信誉,会责令相关负责人及时解决。
    如果投诉到总部仍然得不到合理的回应,消费者也只能另辟蹊径。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 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三)其他质量问题。  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确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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