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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未经同意私闯民宅到我家,动手打人期间用手一直扯住住户脖子不送,时间长一个多小时,被迫于,无法正常呼吸,蒋闯入者拌倒在地,期间还是没松手死死抓住住户脖子,为了急时呼吸不得已用脚踢开了他,导致他四根肋骨骨折,鉴定伤情为轻伤,住户为轻微伤,请问住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么有人未经同意私闯民宅到我家,还是没松手死死抓住住户脖子,请问住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么

综合法律 2019-03-26 2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胸部,一根肋骨骨折属于轻微伤,肋骨骨折2处以上构成轻伤二级。  相关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胸部损  
    5.
    6.4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5.
    6.5轻微伤  a)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  b)女性乳房擦挫伤。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把人打成轻伤,应当从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等方面为自己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 医疗事故和伤残鉴定两者是可以同时做的。
      
    1. 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局---医政科。医疗机构是属地管理。先申请县市区卫生局组织鉴定,如有异议,于2月内在申请省级鉴定。
      
    2. 如果是民政的伤残鉴定,一般到所在当地开证明,到民政局申请进行专业的鉴定,到民政指定的医院检查. 一般要有相关治疗的检查结果或病例. 如果是肢体残,那么到医院检查即可.
      二者的鉴定机构是不一样,所以可以同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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