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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播放电影或音乐构成侵权吗

其他 2023-10-18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餐馆播放电影或音乐构成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餐馆播放电影或音乐构成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法律分析:餐馆播放音乐或电影构成侵权。在公众场合播放音乐或电影是需要经过权利人进行授权的,如未经授权,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若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有抄写,剽窃,篡改,牟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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