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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血液事故罪是什么条件下构成的?

刑事辩护 2023-10-18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医疗卫生;
    2、客观要件为非法采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只能是出于故意。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血液的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1、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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