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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 2023-10-18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再结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进行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离婚后再结婚,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5,再婚当事人的离婚证书: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法院调解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离婚再婚需要什么材料
    1、离婚再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户口簿;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3)双方无配偶证明;
    (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离婚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再婚需要的手续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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