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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其他 2023-10-19 1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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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迁户口需要哪些资料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等;
    2、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等。
    户口移出需要什么手续
    1、获取准迁证。
    即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申请户籍迁入;
    2、获取迁出证,即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户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 法律分析:移户口需要哪些资料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等。
    二、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户口迁移需要的资料有:①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你入户,其与你签订的“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②本人身份证。③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的“准迁证”。
    ④持准迁证到你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最后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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