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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遗失物是否不当得利,法律有哪些规定

刑事辩护 2023-10-19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拾得的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侵权;拾得遗失物本身不属于侵权,故不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拾得遗失物本身不属于侵权,也不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
    【法律分析】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是不同的,拾得的遗失物失去了原来的主人,这一行为没有使别人受损,而不当得利则是一种使他人利益受损同时自己获利的行为。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拾得遗失物,根据有关规定,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
    因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若是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造成遗失物的灭失,则因标的物的灭失使所有人基于此标的物的所有权丧失,进而无法再行使物权请求权,只能得依不当得利之债行使债权请求权或得依侵权之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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