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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买房子时只交了首付,如果开发商那边配合的话能否更名?还没有签合同,没有备案,如果想要转出去,开发商那边首付增值税发票已出,能否更名?如果开发商那边配合的话能否更名?如果想要转出去,开发商那边首付增值税发票已出,能否更名?

房产纠纷 2019-04-09 10: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房产买卖合同更名是可以的。在我国法律中,对更名的程序有着明确规定  
    1、首先,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2、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3、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其次,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您要再次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  结合上文,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是可以更名的,但其更名是存在风险的。  为了避免因购房合同更名而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本人在办理购房合同更名手续前,建议最好与开发商沟通好。
  • 收集最全面的证据,诉至法院,只要你的情况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记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   开发商降价,买房者可以退房或者主张差价补偿吗?  一:条件在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现房),并且开发商不存在欺诈(例如隐瞒土地使用权或者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的事实)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当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包括开发商和业主都应该遵守合同,不能恶意违约,假如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降价买房者可以退房或者补偿差价,那么开发商降价业主不能有此主张,否则就是不尊重契约;  二:期房和现房的区别是开发商是否办理下整栋楼的产权,这叫初始登记,是办理在开发商的名下,假如办理下了,就叫现房,反之就是期房;  三:在合同正当有效的条件下,只能和开发商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合同,退房,但是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不过在目前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不会退房;  四:假如开发商违约交房或者违约办理产权证到一定期限,业主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房并且让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是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发出书面退房通知;  五:假如买房人是贷款买房,贷款没有批下来并且买房人没有其余的钱支付房款,合同目的达不到,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合同只能解除,买房人只能主张退房,但是买房人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六:假如开发商一房两卖,买房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房,让开发商双倍返还己付购房款。
  • 通常先签订购房合同,再交首付款的。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按揭购房签完合同后,待银行成功发放贷款后,就可以向开发商索取一份购房合同了。
    住房按揭贷款流程,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40%)。借款人持购房协议、30%购房收据、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向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
    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行代理办妥登记、公证手续后,将款项存入售房商账户保险采取客户自愿原则,并通知客户取合同和到售房商处办理购房手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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