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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问题

公司解散 2023-10-19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4、在清算进行完,登报公示,进行注销登记。
    注意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 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有:
    1、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以外,外资企业在解散后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制定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
    4、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的流程是:
    1、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同意解散外商投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向主管商务部门申请解散和终止外商投资企业。主管商务部门应当在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3、自主经营部门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指定具体的清算组成员及其负责人;
    4、清算组成立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履行有关通知义务;
    5、清算组清理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资产折价和计算方法,编制清算方案;
    6、清算组实施清算计划,收回和处置资产,并按下列顺序承担相关费用和债务;
    7、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
    8、清算组应及时完成税务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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