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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之前男朋友有一个孩子,当时什么证件都没有,分手了,和现任老公结婚,要办理准生证,请问可以办一胎么?

离婚 2019-06-11 16: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条件:
    温馨提示: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是指“准生证”
    1、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地则不需办理准生证或相关证明(若户籍不在本地,需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二孩准生证),只需到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就是一证明)
    变化: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
    注: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提交材料:
    本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异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居住证;
    5、流动人口生育证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后,双方自愿复婚的,按上述有关结婚的规定办理。
  • 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有孩子:
    此种情况最为普通。同居期间生的孩子和婚生孩子是一样的。所以,此时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具体看孩子的情况、父母的情况而定。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2、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 准生证办理流程
    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其他材料:A.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B.双方1 寸免冠照片1 张。
    小提醒: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仅供参考!
    准备好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
    (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
    (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
    (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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