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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怎样申请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 2023-10-20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失业保险的流程如下: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3、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一、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下:
    1、原工作单位和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4、《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5、《毕业证》;
    6、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
    7、《劳动手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怎么申请失业保险?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和求职补贴的,需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十五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备案后才办理减员手续。失业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职工个人档案、法律依据:《养老保险手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等要求提供的资料。非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含求职补贴)时,需要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婴儿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证明书、收费收据和出院小结等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在统筹区外参保情况材料等要求提供的资料。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等。
    (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在证书颁发之日起九十日内申请,申请次数不能超过二次,提供以下材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发票等要求提供的资料。
  • 失业人员要申请失业保险的,可以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离职证明去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之后可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经审查通过的,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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