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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您好,我已经过了三个月实习期拿到了合同一个多月后,人力通知我被放进了优化名单,要对我进行优化谈判时不同意给予n1的赔偿,要按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我理由是试用期结束后一周多的一次考核未通过及有销售投诉,并且内部转正流程未通过,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无故辞退 2023-10-20 13: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来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但是用人单位提出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是需要赔偿劳动者补偿金的。咏然单位不予补偿的或者是少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进行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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