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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七个月,孩子爸是当兵的,当时年龄不够用的别人的名字,户口也是别人的,现在他要离婚,结婚时用的也是别人的身份信息,他的行为是不是违法,我可以举报吗?到哪举报,会有什么后果?孩子爸是当兵的,当时年龄不够用的别人的名字,结婚时用的也是别人的身份信息,是不是违法,我可以举报吗?

综合法律 2019-04-11 14: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迁移。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养父母离婚的被收养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未婚的,当事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
    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 离婚了户口本上还是已婚。 办理离婚是在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办理,而户籍的管理是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所以,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只要当事人不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户籍信息手续,在户口本《婚姻状况》还是显示当事人是已婚。
      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为离婚。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未达到结婚年龄是不能领取到结婚证的,未领取结婚证而同居生活在一起的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离婚说法。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一般归各自取得人所有,不能分别出各自所有的,按照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第十二条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 法律怎么认定了个人的年龄,是按身份证吗? 正常情常下,一个人的年龄是以户政登记机关的登记载记为准,包括根据它的记载派生出的居民身份证也可以证明其年龄,这个记载在公民的社会活动中可以证明其年龄。
    在特殊情况下对年龄有争议的,又缺乏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骨龄鉴定法”,并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特别是刑事诉讼中承担刑事责任年龄,死刑案件的核定,一般应当以户籍证明为依据;对户籍证明有异议,应当根据出生医学证明、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进行判断,必要时,可以进行骨龄鉴定,并将结果作为判断案犯或罪犯年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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