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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签了合同,但是没有拿到钱怎么办

网络借贷纠纷 2023-10-21 0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贷没收到钱,不代表合同已经成立。网上已经提交申请并通过后,合同已经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法律分析:网贷没有收到钱,借贷合同不成立。因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此种合同的特点是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网贷没收到钱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贷款合同是以款项发向贷款人账户才生效的,如果贷款没有发下来的,网贷平台没有履行先行义务,贷款合同是无效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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