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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为了读书和母亲户口迁往中山集体户,还能迁回父亲的农村家庭户吗

其他 2023-10-21 0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户口迁回农村,可以,但是存在一定的条件。根据最新规定,户口迁回农村的条件有:
    1、因读书迁出,且毕业后找不到工作的;
    2、夫妻一方是农村户口,且迁出人在城镇无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无固定居住场所的
    3、在农村居住、生活,有宅基地和耕地,在城市无工作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4、居住在城镇但无固定工作跟随父母生活的未婚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 读书户口迁出农村还能迁回农村。处理方式是: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同意,村民代表十人以上同意,开具接受证明,签字盖章;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在接受证明上盖公章;经县局户政科同意,在接受证明上盖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允许当事人因读书将户口迁出农村后又将户口迁回。处理方式是:由本人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同意,村民代表十人以上同意,开具接受证明,签字盖章;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在接受证明上盖公章;经县局户政科同意,在接受证明上盖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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