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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女双方买房写的女方名字,付的相应的首付款离婚能要的回来吗,房子做过公正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21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男方婚前购房,若房产证只登记男方一人名字,则该房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若结婚后,房产证增加女方名字,则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与妻各占一半产权权益;
    3、若房产证为夫妻两人名字,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协商房子不动产的归属,要房子的一方须按对方产权权益补偿现金给对方,男方的婚前首付不需作为共有财产分割给对方。
    4、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夫妻共同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获得的赠予,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5、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则属于一方获得的赠予,系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可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是可以要回的。至少是可以要回大部分。
    如果协商不成,对方可能会主张这是赠与,在实务中一般认为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即是以结婚为条件的,条件不具备,可以撤销。法律依据:

  •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可以写女方名字,有以下两种情况:
    1、全款买房,当事人在婚前买房的付款方式选择的是全款支付,当事人出于个人自愿想要在房产证上写上其名字,那么房产证便可署上其名字;
    2、按揭买房,当事人在婚前买房的付款方式选择的是按揭支付,可以选择提前还清贷款办理房产证姓名变更,就可以加上其名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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