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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东西原赔偿了原物归谁

消费者维权 2023-10-21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赔偿之后物品最终归属于谁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别人是全价赔偿的,被损坏的东西可以给赔偿方,因为被赔偿方的物品的全部损失或者全部价值已经得到赔偿,即损坏物品的残值已经的到赔偿,赔偿方便没有损失了,因此,赔偿方可以请求被赔偿方将已损坏物品交付。
    但是如果没有照价赔偿,只是将损害部分赔偿,物品的残值没有赔付,那赔偿之后物品不能给赔偿方。法律依据:
  • 损坏他人财物赔偿后,还应该继续追究责任。故意毁坏他人财产,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分析:遭受财产损害后,可以先与侵权人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定损后再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如果侵权人不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意损坏他人财物金额达到一般是5000元以下才能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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