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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21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简易程序一般指当场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
    2、制作的处罚书决定不同;
    3、一般程序需要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简易程序一般不需要;
    4、一般程序需要制作笔录,而简易程序不需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二十七条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
    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是:
    1、制作的处罚书决定不同;
    2、一般程序需要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简易程序一般不需要;
    3、一般程序需要制作笔录,而简易程序不需要;
    4、其他区别。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八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是:
    1、制作的处罚书决定不同;
    2、一般程序需要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简易程序一般不需要;
    3、一般程序需要制作笔录,而简易程序不需要;
    4、实施处罚的程序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程序实施: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八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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