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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无意损坏贵重仪器设备头,个人是要全责赔偿,还是单位与个人一同赔偿,单位会承担一部分风险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0-21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赔偿的范围一般是以实际损害、实际经济损失为依据。
  • 【法律分析】
    当劳动者因为自身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可按照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的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可以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第三方评估予以确定,对于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有一定的标准。如果员工是在工作中意外导致公司财物有所损坏的话,这个时候往往是不需要员工承担全部责任的,而是算作事故。
    若不是在工作中,那就得取决于公司或是工厂的意见,取决于损坏物品的实际价值。要处理清楚这个问题非常重要的几点是,一个要分清楚是谁的责任,是公司还是员工,还是双方都有。
    然后要弄清楚损坏物品的实际价值。若是员工的责任,就要尽快确定赔偿方式与赔偿金额或是追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单位设备损坏劳动者需要赔偿。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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