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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目前正在遇到租赁纠纷。因为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我开始签订半年的合同,但只租了一个月。合同规定,如果租客中途终止合同,扣除一个月的租金,即押金。现在房东只退还押金,不退还剩余租金。我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3-10-22 13: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处理租金纠纷如下:承租人交付租金超过缴纳期限的,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租客应当缴纳的租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同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1、这是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协商。
    2、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3、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
    4、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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