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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前几天坐着朋友电动车后排,正常过马路,有一辆汽车闯红绿灯像我们撞过来,期间我们报了交警,给我们开了回执。我的脚被两辆车压倒踝关节,其他部位无大碍。这边过了4天保险公司跟我们要谈一次行赔付,我想问下,这种情况赔付多少比较合理?我有自己固定工作。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22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责任认定由交警作出
  • 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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