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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财产转让到一方名下,费用大概是多少?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22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金额多大可视为转移财产
    1、一般只要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移财产的数额。具体金额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看情节是否严重。如果恶意转移数额较大,可以算恶意转移财产予以追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什么情况属于转移夫妻财产
    以下情况属于转移夫妻财产:
    1、实务中最为常见的转移财产的方式有隐匿和恶意负债;
    2、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转移已有存款;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私自出售房屋;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3、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制作虚假的欠条;虚报开支;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金额应达到怎样的标准属于转移财产。一般只要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该方可以少分共同财产或者不分。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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