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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丢了我的档案,我不能退休

其他 2023-10-22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档案丢了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一般也能办退休。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可以及时为劳动者补办档案、连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材料一并去申办退休。或者暂时不需要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先办理退休,之后再按要求补充档案。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法律分析:到了退休年龄,发现人事档案弄丢了,没办法退休,享受不了各种保险待遇,这些问题曾经困扰着一批人,现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以为职工补建档案了。如果你也是丢了档案的职工,也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正式补建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法律分析:要尽快去寻找证明文件,以便尽快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是单位丢失的,要督促补救,个人弄丢要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办理退休手续,视同缴费年限是要找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职工年龄。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管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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